病識感
病識感可以分為幾個層次:
一) 病人知道他有一個病徵;
二) 病人知道這個病徵是不正常的;
三) 病人知道這個不正常的病徵是由某種疾病引起;
四) 病人認為這種導致病徵的疾病是需要治療的;
五) 最後,病人願意接受治療。
大部份患有非精神科疾病的病人都有高層次的病識感。如病人發現自己有胃痛,他們都會知道這是一個異於平常的情況,他們會聯想到自己患上胃病而找醫生診治,或者找醫生的原因是他們知道胃病是需要治療而他們亦願意接受治療。。
但精神科疾病的情況卻不一樣,病者可能連最基本的病識感也沒有。如病人有幻覺,時常聽到他的朋友與他閒話家常。對病者來說,與朋友傾談絕非不尋常的事,他不會覺得這是不正常的情況,更惶論希望他們會聯想到他們已患上精神病及找醫生診治。。
並非所有精神病人都缺乏病識感。通常憂鬱或緊張的病人的病識感都比較強;而思覺失調病人的病識感都比較弱。要知道病識感的強弱,與病人會否合作接受治療有莫大的關係。所以如向增強病人的病識感是精神醫學界的一個重要課題。。
又一個溫馨提示:如果有精神科醫生問你有否患上精神病,請不要作答,否則後果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