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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

        「黃醫生,昨天在網絡上看到你剛給我太太服用的抗抑鬱藥,在美國一位懷孕十八週的孕婦服用後,嬰兒出現心臟問題,而提出訴訟。我太太也剛好懷孕十八週,這藥安全嗎?」

        半年前,收到袁先生的電郵,又是一宗「網絡信息疑雲」。

        我將有關這藥物的一些相關研究資料及 FDA 的用藥建議連同以下電郵回覆:

        「袁先生,早晨!謝謝你的電郵及問題。

        一如在開藥前的解釋,及FDA 的建議及相關研究報告(見附件),此等問題多出現於懷孕首十三週。可惜,醫學研究並非百分百準確,因大部分醫學研究均設定某命題如果大於百分之九十五的可能性為真,該命題便會認定為事實。亦即是說,此等事實最多有百分之五的機會其實並非事實。以上訴訟出現的情況可以是一些比較極端的情境,並非醫學研究所能預測的。

        另外,導致嬰兒出現心臟問題的原因很多,用藥只是其中之一。在沒有有關孕婦的詳細資料(如她是否有心臟病的家族史),我們很難確定用藥是唯一及直接導致心臟病的原因。

        最後,懷孕期間最理想是不服用任何藥物。用藥的決定要平衡服藥與不服藥之間的優點及缺點。袁太的情況比較差,抑鬱影響她的胃口及睡眠質素,及有自殺傾向,這些也會直接影響胎兒發展,或早產,或出生體重偏低,或⋯⋯。正如在用藥前的討論和分析,我們才決定用藥,因為這樣會對袁太及胎兒比較好。

        祝安好!

        黃醫生」

        袁生袁太最後決定繼續用藥。兩星期前,再收到袁先生的電郵,袁太誕下了一個健康的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