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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指引惹的禍

    大半年前,我將小花的個案轉介到公立醫院精神科跟進。她的抑鬱症狀,在藥物及心理治療的幫助下,好不容易在幾個月前慢慢恢復過來。終於在兩個月前,她等到公立醫院的新症期,她準時應診,我也放心地將小花交給醫院的同事跟進。

     上個月,小花要求再到我診所覆診。她說:「醫院的醫生說我不是抑鬱症,不需要用藥,著我減藥,兩星期前開始完全停藥。上星期我發現大半年前的抑鬱症狀又再出現,所以早一點來看看你有什麼意見?」

     聽到第一句後,心裡又驚又喜。驚的是如果小花不是抑鬱症,即是我的判斷出錯;喜的是小花的進展好到連專業的精神科醫生也覺得她沒有患病。但當她說完後,我顯然是覺得擔心,評估她的情況後,處方之前令她穩定下來的抗抑鬱藥,同時也準備了一封給公立醫院醫生的信,說明小花之前也試過幾種抗抑鬱藥,但效果不理想,現在處方的一種是對她最有幫助的。著小花在一星期後的覆診交給醫生看,深信為了小花著想,醫生一定會繼續處方有效的抗抑鬱藥。

     前日,小花再到我的診所,失望地說:「醫院的醫生看完信件後,他說了解及同意黃醫生你的判斷及治療方案。不過,根據醫院的用藥指引,我現在服用的是第二線的抗抑鬱藥,我必須試用三至四種第一線的抗抑鬱藥,如果效果均不理想,方能處方黃醫生你給我的那一種抗抑鬱藥。黃醫生,現在我可以怎樣?」

     無語⋯⋯

     以上只是個別例子,其實部分公院醫生會為著病人的福祉,有意或無意地忽略用藥指引的存在。為病人福祉工作或是跟從用藥指引行事,醫生應該懂得選擇。